中国网财经7月22日讯(记者 李静)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发布的《李太明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茅台学院原副院长助理李太明因在任职期间收受经销商财物折合人民币18.821万元,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据悉,李太明系原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崇琳之妻。此前,王崇琳已因涉嫌受贿,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